2004年11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案件审理结束能否再索精神赔偿
  宁波张先生来电:
  去年因邻里纠纷我被邻居打伤了。起诉到法院后,我得到了医疗费等赔偿金。案子结了之后,我因为养伤把工作给丢了,现在一直也没找着新的工作。我因此非常痛苦,想再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吗?
  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6条的规定,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,诉讼结束后,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  因此你再想就车祸的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,已得不到法律的支持。